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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名学者浙江大学熊秉元教授来访我院

发布者:孙凡博、胡添凤     日期:2019-04-15   点击数:  

2019年4月11日下午2:30,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应我院邀请在九里校区4517教室做了题为“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学术讲座。我院王永杰院长在讲座前会晤了熊教授。讲座开始前,雷斌副院长简要介绍了熊秉元教授。学院6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和法学系魏琼、朱奎彬、康黎、邓君韬、杨道现等老师聆听了本次讲座。讲座中,熊秉元教授通过深入浅出的案例讲解引出社会问题经济学分析理论,不仅拓宽了师生的法律思维空间,也进一步对现行法学教学方式做出负有启迪性的示范。熊教授的讲座,语调轻松幽默,案例信手拈来,博得阵阵热烈的掌声与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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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一开始,熊教授先介绍了一个“美女与野兽”的故事(即“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在询问同学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后,巧妙地引入了“最小防范成本”的概念。熊教授一针见血的指出:当谁避免意外发生所需要的成本更小,谁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为了深化对此的理解和认识,熊教授紧接着提出了一个相似案例,即英国炸药案。他先要师生比对两个案件的异同,在得出结论的基础上,引出了分析问题的新思路——理清案件阶段时间节点。即采用时间轴的方法梳理案件流程,从而提炼关键阶段,再辅以最小防范成本原则思考得出结论。在此基础上,熊教授还提及了著名案件“许霆案”,在这一案件中许霆利用ATM故障拿走了多吐的钞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五年。熊教授指出,在本案中银行显然应当设置不止一道的安全措施来防范ATM故障吐钞,而不能强求个人在金钱面前抵制诱惑。对于关键节点的把握,熊教授还用一起英国医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提出了解决争议案件的新思路——“回到从前”方法,即回到案件最初的时间点,揣测双方的缔约意图和缔约内容,从而辨证看待哪一方避免这个漏洞需要付出的成本比较小,并且要从立法意图和司法原则,以及当事人当初的意志来分析契约漏洞的归责问题。这个视角大大拓展了大家的思考空间。

在进行成本分析时,熊教授特别强调了法律对主流价值的捍卫和偶然因素介入问题,这引发了师生的观点碰撞。对此,熊教授分析了近几年热点的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件——在野生动物园中,主流价值是野生动物,而游客为偶发因素,游客避免意外发生的成本是更低的,因此,游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他进一步指出,对于主流和偶发的判断,需要基于实际情形来加以考量。他举例说,在香港斑马线地上都会漆上“look right”,这实际上是特区政府为了保障外地游客而做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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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后,熊教授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自家果树结出的果实掉到邻居屋里,此时果实的归属问题应如何判断,在同学们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之后,熊教授采用A--A’的结构,精妙地道出经济学层面上的分析,即面对一起复杂案件时,法律人士面应当明晰如果案件按照A方式裁判带来的后果是如何,如果案件按照A’方式裁判又将带来怎样的后果和影响,最后权衡两种方式的利弊从而得出结论。这一案例进一步深化了对成本分析的认识。

在讲座的最后,熊教授还向同学提问:为什么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并就这一目前学者未正面解答的分类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熊教授表示诚心祝愿在座师生能够从本次讲座中有所收获、有所启迪,真正将经济学思维运用到法律领域。最后,熊教授将代表作两册现场签名赠与我院图书馆并与我校师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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