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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5-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交校研[2014]1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学院将加强对研究生的请销假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新学期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或以班为单位)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一律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给予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日常请销假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备案,并告知班长;请假时间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对于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节假日有出行计划的研究生,需要提前向导师、辅导员老师、班长请假备案。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校,需要主动提前说明备案。

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积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2017年5月5日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研究请假单和销假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