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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评奖】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8   点击数:  

学院全体本科同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各高校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

现将我校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名额

(一)申请条件

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标准

“筑梦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共评选24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院可推荐名额“筑梦奖学金”1名参加校级评审。

二、评选进度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1018-1031日)

学生下载《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于10月20日17:00点前将申请表电子档提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核后提交至学生工作组。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公示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周二)12:00前报送至综合楼263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评定阶段工作安排(111-1113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奖项推荐人选资料报送至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其他事宜

1.“筑梦奖学金”为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原则上各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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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