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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1   点击数:  

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13月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和学校通知,我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8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20名。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审机构及职责

1.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为成员。

在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2.学生奖励评议小组

各学院组织本科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申请及评选流程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2.民主评议。各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以班级为单位于3317:00前审批表交至辅导员处。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4.院评审小组评审。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评选程序是否合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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